时间:2007年9月
地点:芦庄某停车场
为偿还债务,三人合伙绑架有钱人,勒索450万元赎金。近日经锡山区检察院公诉,3名绑匪高某、孙某、何某因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9年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高某在无锡经营一家歌舞厅,因为种种原因欠了一屁股债,急于还债的他企图绑架他人勒索钱财。深思熟虑后,无锡某机械电镀厂的老板张飞(化名)成了高某的“理想绑架对象”。2007年9月,被告高某找到曾在其歌舞厅做保安的孙某共同参与绑架。当天下午,高某和孙某以谈生意为名,将张飞约到无锡市芦庄某停车场,三人坐上由何某驾驶的汽车。转移途中,高某、孙某将张飞随身携带的6000余元现金以及手机等物品搜刮一空,抢劫总价值达3万余元。高某还胁迫张飞写下欠条,强令其给家里打电话,索要450万元赎金。2007年9月17日中午,因张飞家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将高某抓获。
俊丽 加英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