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而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才可晋升职务。昨天,国家公务员局首次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非选派离职学习超一年应免职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对于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
调任厅局级职务者不应超55岁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公务员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公务员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高中生录为公务员定为27级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其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在公务员兼职方面,《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要求,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1995年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目前该暂行规定已废止。
国家公务员局还透露,该局职位管理司还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起草公务员辞职规定、公务员辞退规定的相关事宜。综合《京华时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