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市法 记者 宗一多)老李蹲监狱时洗心革面,好不容易减刑释放,回到家却发现房子成了别人的了,原先住在屋里的父母早就被人赶了出来。
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老李的,他的父母住在里面。2000年,他以5.8万元的价格,和张女士谈定了卖房事项。因为彼此是朋友,张女士付了1500元定金和1万元房屋过户费用后,就从老李手中拿到了产权证。老李还没有拿到余款就因犯罪被判9年有期徒刑。
老李入狱后,张女士拿着产权证,叫老李父母搬家。老李父母说:“儿子从来没提过卖房子的事,坚决不搬。”2001年9月,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获得法院支持。
2007年4月10日,老李提前释放,发现这一蹊跷事后,立刻就给张女士打电话:“你5万块钱没有付齐,怎么就把房子拿走了?”没想到,张女士竟说:“我有一审、二审判决书,我不理你。”
老李认真搜集张女士骗房子的证据,他吃惊地发现案件卷宗里有一张收条,上面写着自己已收到张女士5万元房款,字迹也像是自己的!
“我没拿过她的5万元房款,也没写过收条啊。”老李在法院就气得大喊,“肯定是她造假!”
老李在儿子启发下,终于发现了收条的秘密。原来,他给张女士写过一张1500元定金的收条、一张1万元的过户费收条,而这张5万元的收条是张女士利用这两张收条“做手脚”得来的。
果然,南京东南司法所鉴定表明,这张5万元的收条是通过“套模”的方式制作成的。目前,该案已进入申诉程序,李先生也正在搜集更多的证据,以期拿回自己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