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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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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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见初中女同学 哪知遭抢又挨打
  通讯员 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发自秦淮法院

  

  李明怎么也不会想到,许久不见的初中女同学,竟然伙同几个男孩设下陷阱,最后他不仅惨遭抢劫还被暴打一通。

  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明来南京办事,与初中女同学孙凌联系后,两人相约在南京某饭店门口相见。李明早早赶到约定地点,等了好长时间,还不见孙凌的身影。不一会儿,他身边突然冒出一个男孩,“我叫张军,是孙凌的男朋友,来接你的。”李明半信半疑,此时电话响了,孙凌在电话里说,“临时有事,让男朋友来接”,为了让李明相信,张军还接过电话,和孙凌聊了几句,李明这才跟着孙凌的“男朋友”走了。

  两人一路闲聊,走到了一个小区,李明感到不对劲。张军解释说:“孙凌在家里等我们。”李明于是耐着性子,继续往前走。正走着,突然冒出来两个十几岁的男孩,指着李明威胁说:“赶紧把钱掏出来,否则给你难看。”李明一愣,男孩上来就掐住李明的脖子,李明拼力挣脱后,赶紧拉着张军往人多的地方跑,两个抢钱的男孩立马追上去,其中一个抓住李明就打,李明吃不住痛,只好将身上500元钱全部掏出来,两个男孩才扬长而去。

  钱没了,人也被打了,李明不好意思再去见孙凌,于是和孙凌的“男朋友”张军道了别。之后,李明报了警。

  不料,警察的调查结果让李明大吃一惊,原来自己被抢、被打,女同学孙凌和她“男朋友”完全知情,并且他们还是“策划人”。

  今年7月,孙凌和两个初中同学小刚、小强一起玩耍时,小刚、小强谈到了想找个人弄点钱花,孙凌则说起有个同学李明家里很有钱,过几天要来南京办出国手续。小刚和小强一听,决定就找李明下手,在保证不会有事的前提下,最后孙凌同意“入伙”。于是,就出现了开头李明被抢的一幕,事后孙凌等4人将钱分完并大吃了一顿。

  秦淮区法院鉴于小刚、小强、孙凌尚未成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小刚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小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000元;孙凌免予刑事处罚。至于孙凌所谓的“男友”张军,因犯罪时年满18周岁,被另案处理。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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