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价上涨以及各种开支不断增加,一女子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增加小孩的生活费。近日,常州钟楼法院审结这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武某是常州某小学的学生,他的父母于2004年1月协议离婚了,当时父母双方约定其随其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随着近几年来物价的上涨,以及武某年龄的增长,各种开支不断增加,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武某的日常生活所需。武某的母亲无奈之下到常州钟楼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每月支付给武某的生活费增加至800元。
法院在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后,认为被告作为父亲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并支付抚养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2月5日,双方当事人在常州钟楼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武某的父亲在原有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孩子的生活费150元,即每月支付给武某生活费450元,其他内容不变。 陈琳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