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以借打电话为名骗取陌生人的手机。该男子因犯诈骗罪日前被常州钟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9月19日中午,位某在常州武进区湖塘镇一个旅馆内,以借打电话为名,骗得顾客柳某的“联想”牌手机1只,销赃得款350元。当天下午,又在常州钟楼区飞龙路一个浴室内,以借打电话为名,从顾客郝某处骗得李某的“诺基亚”牌手机1只,销赃得款1370元。案发后,警方追回“诺基亚”牌手机1只,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偷人。经审查,被告人位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位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刚刚刑满释放。因为在五年以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基于被告人位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位某因诈骗罪日前被常州钟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陈琳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