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完全披露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23年前,消费官司打响第一枪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拿出所有积蓄买了台问题彩电,修不成也退不掉
23年前,消费官司打响第一枪
  “顾客是上帝”,20多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出台,这个暖融融的字眼着实让消费者兴奋了一阵,一瞬间成了国内几乎所有企业的响亮口号。然而,人们很快就感觉到,“上帝”离他们是那么的陌生和遥远。

  南京市民常升元就当了回“受难的上帝”,他花了20多年积蓄买了台彩电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奔波交涉屡屡碰壁,最终无奈地跑到法院维权。殊不知,由此造就了中国第一起消费者权益诉讼。自此,消费者开始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权了。

  拿出20多年积蓄换台彩电

  南京市华侨商店,门面不算大,但在市民眼中却是个诱人的去处。它拥有日本彩电、冰箱、洗衣机,香港电动洋娃娃,美国长统丝袜及澳洲的雀巢咖啡,多少年来,华侨商店凭着这些诱人的商品,一直生意兴隆。

  1985年5月14日,身着布衣的南京炼油厂工人常升元踏进了华侨商店。他手里攥着1070元人民币和150张侨汇券,站在一台14英寸日立牌彩色电视机前,犹豫良久。常升元体弱多病,他和妻子的微薄工资除了养活全家外,还要接济双方的父母和亲戚,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岳父看到女婿有病,生活又艰难,便设法从海外的一位远亲处筹到150张侨汇券,让女婿买台彩电看看。于是,常升元拿出了20多年的积蓄,又借了400元的外债,凑齐了买电视的钱。

  当售货员将钱随手丢进那个绿色的小柜时,常升元觉得心一下子空了,直到触摸到那台彩电坚实的外壳,他才感到了宽慰。售货员飞快地开好了发票和保修单,常升元小心翼翼地把它们揣进内衣口袋里。

  新买的彩电被扛回50里外的家中,全家人欢天喜地。妻子摸了又摸,爱不释手,连夜赶做了电视机套。5岁的儿子逢人便说:“我家也有彩电了!”晚饭后,全家人坐在一起观赏电视节目,那滋味简直像是过节。

  电视机坏了,修不成退不掉

  谁都没想到,半个月后的一天,电视机突然出了毛病,既无图像也无声响!第二天,常升元急忙赶到华侨商店的特约维修部门——南京华兴维修部询问。维修部请他查查天线和电源方面的问题,常升元返回后查验,未发现问题,遂带机去维修部检验。验后结果良好,但机器一拿回他所在的郊区住宅时便出现问题。如此反复多次,直到1986年3月,华侨商店终于同意派出两名维修工前往他的居住地看看。后来维修工发现电视机的机芯板出了问题,决定换一块。常升元说:“师傅,这块机芯板是原装的吗?”两位维修工面面相觑:“这是什么意思?”

  常升元忙陪笑解释:“因为以前有人买的进口彩电维修时用的不是原装配件,所以请你们肯定一下,比方说能不能写个条子证实一下什么的。”这时,两位维修工开始收拾工具,说:“我们做不了主,你还是找我们领导吧!”随后没换成就离开了。

  第二天清早,常升元又风尘仆仆地赶到南京华侨商店找领导。等了几个小时,领导终于出现了。常升元直言希望商店能保证换块原装机芯板,并出个证明。那位领导说:“对不起,我们没有这个先例。”常升元说:“那么,换一台行吗?”领导抛出一句:“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直到商店下班,常升元也没得到一个说法。

  好心人提醒“上帝”打官司

  常升元不甘心把20多年的积蓄就这样“抛进水里”,他开始不遗余力地讨说法。南京市质量监督所、一轻局、一商局、省计量局、标准局、市场管理所都跑过了,然而都被告知“爱莫能助”。再后来,他又去了南京市工商局,在这里,他终于得到支持。办公室余主任立即提笔函告华侨商店,希望有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这回,华侨商店有些坐不住了,即刻回函,表示要认真对待。不过在具体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仍不愿对换原装板做出承诺。光阴荏苒,时间已迫近彩电保修期的最后期限。这时,工商局眼见华侨商店顶着不办,也一筹莫展了。

  保修单到期,任你浑身是嘴也讲不清楚。常升元茫然地坐在公园门口,抱着头发呆,眼泪扑簌簌地掉下来。

  一对漫步的老年夫妇迎面走来,见此情景,忙上去询问。听了常升元声泪俱下的倾诉,两位老人很气愤:“太不像话了!”老妇人说:“为什么不到法院去告他们呢?”“法院能管这种小事吗?”常升元已失去了信心,“我连状子都不会写,再说我告得赢吗?”

  老妇人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常升元缓缓抬起头来,决定再努把力,他来到法律咨询处,花了5角钱,问清了诉讼的程序。他又聘请了律师,写了状子,告到了法院。

  货款退了,还拿到130元赔偿金

  1985年5月19日,一审法院正式受理常升元与华侨商店彩电纠纷一案。常升元提出要么退换原机,要么由华侨商店换“日立”原装机芯,延长保修期及赔偿前一段的经济损失。华侨商店摆出种种理由,没有同意。

  官司打了4个月后,法院召集双方和有关单位对整机进行了检测,发现机芯中一解码集成块已损坏。于是,华侨商店将一套日产14英寸彩电备用器件作为原器件更换。常升元虽对修复后的彩电,在图像、声音效果方面没有异议,但对于所换器件是否原装仍持怀疑态度,要求标准局进行鉴定。理由是:“我既然买的是‘日立’原装彩电,那么换的元器件也须是‘日立’的,否则没有意义。

  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于12月26日做出判决,判决书写道:“常升元对原彩电要指定标准局进行鉴定或退换原机等要求,本院不予采纳。该机原规定保修期已届满,华侨商店不再继续承担保修义务。但华侨商店对常升元在保修期内提出的彩电质量问题,未能认真进行保修,致使对方往返奔波,造成其经济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于是判决华侨商店应赔偿常升元经济损失28元。

  拿到判决书后,常升元心潮难平,这并不是他最想要的结果,于是决定上诉。1987年1月13日,常升元将上诉状递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2月12日,南京中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华侨商店所供电视机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且未及时认真检修,对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依照《经济合同法》等规定,主持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常升元将“日立”牌彩电退给华侨商店;商店将货款1070元和赔偿金130元,共计1200元,一次性付给常升元;侨汇券不再退还。

  接过民事调解书时,常升元落泪了。妻子连夜赶做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执法如山”,赠送给南京中院。

  通讯员 中法宣

  快报记者 宗一多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