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连续两年不称职要辞退”,这则新闻颇有黑色幽默的意味——这本是一条旧闻,该规定早在2006年元旦就写进了《公务员法》,更在去年初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再次明确实施,但却在本月初突然被媒体爆炒。
更为讽刺的是,记者就此规定采访多名公务员时,得到的答案却都是“不知道有此一说”。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怪的局面,公众强烈关注,而身处其中的、看起来与之命运攸关的公务员们却毫不关心。到底是规定有问题,还是可执行性不强?
有专家对此规定的建议也许道出了关键,他说,还应尽量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避免流于形式,被外界指责为“还不是领导一句话的事”。
一条实施了两年的“新规定”
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劳动合同法》是适用“劳动者”的一部法律,不过却不适用于公务员。这就表明,公务员并不是狭义层面的“劳动者”。不过,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仆人”当然也是劳动者。特殊“劳动者”——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公务员法》以及最近公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法律法规来规范。
“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是什么。”南京某区的公务员王伟(化名)这样对记者说。王伟是名牌大学的本科生,一向是同学中的佼佼者。两年前,他从千军万马中突围,考上公务员的喜悦,甚至超过了当年被大学录取的感觉。但是,王伟竟然不知道考核的具体内容。无独有偶,来自苏北地区一家区级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侯亮(化名)也只是在最近的报纸上见到这条消息,他也似乎从来没有关注过考核的问题。
这似乎有些荒唐。记者也发现,“公务员连续两年不称职要辞退”这一规定并不是新近出台的,2006年元旦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第83条就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事隔一年后的2007年1月4日,《公务员考核规定》出台,其中更明确了《公务员法》的这一规定,细化了关于称职与不称职的界定标准。
但奇怪的是,这一规定却在本月初突然上了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也跃然各大报纸的头版。这个新闻的突然爆热也有些尴尬,其原因是国家新近成立了公务员局,该局在网站上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其中就有公务员连续两年不称职将予以辞退的相关法规。
这一规定不知道为什么会突然被媒体捕捉到,进而让公众以为这是一条新规,并引发了网络无数的评论。
“我不知道怎么考核”
公众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知道这一规定的背景情有可原,但公务员们、各机关单位怎么也如此迟钝呢?他们又如何开展考核呢?
以上述两位公务员为例,南京公务员王伟所知道的就是,年底时单位给每人发一张自评表。“要求每人自己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写下一年的工作总结,然后给自己做出一个评价,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或者是优秀。写完之后交给办公室,然后领导审阅签字。”
这也是《公务员考核规定》的明确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一般都是一次性通过,领导批示后,考核就完成了。”王伟说,“考核就是把这个流程走完,我还没有见过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同事,也就没法去了解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到底是什么,都是领导说了算。”
侯亮是一名新进的公务员,还没有面对过考核。他之前曾在社会单位工作过四年,考研后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进入公务员队伍。“在机关确实没有外面单位年底时那么紧张,外面单位每个月都要面对业绩考核,压力非常大。现在年底了,似乎也没有一点点的紧张气氛。”
侯亮说,在办公室,似乎从来没有人讨论过这个话题。
一个不知道考核标准的公务员,一个没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单位,诱惑着独木桥那边的千军万马,这确实是一个铁饭碗。
公务员的压力来自于内部
公务员应该是人民的“公仆”,用学者的话说,应该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务员必须转变传统的“权力导向型”的行政理念,树立以市场、群众为导向的行政管理新理念。
与此相悖的是,目前的公务员考核、监督却还是来自内部。
王伟介绍,他所在的单位,公务员每年都要参加培训和考试,这也是考核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不断学习不断提高。
“但是,这种培训和考试的过程和结果都不尽如人意。首先,公务员有时候工作太忙,去学习就影响工作,只能请假缺课。其次,考试比较简单,基本没有考不过的情形。显而易见,培训和考试收效不大。”
王伟坦言:“我的压力主要是工作压力,一些老同志干得少,或者干脆不干,所有的工作都压在年轻人的身上。老实说,现在我干的活,有些老同志根本不会干。”这种压力,归结起来是来自于内部,更是来自于上司。“我直接对我的领导负责,工作怎么做,该做成什么样,关键要让领导满意。”
而外部的压力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群众的监督,群众可以到纪检机关、检察机关举报,不过,“被举报的一般都是领导,普通公务员很少。”二是来自媒体的监督,但是媒体毕竟作用有限。所以,公务员的压力还是来自内部。
玄妙的“连续”
王伟的感觉是,年终自评是很低调的。没有人会去犯傻,更没有人会去出风头。犯傻是指把自己评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出风头是指把自己评为“优秀”。
“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通过自己的能力考上公务员的人,可以用精英来评价。”王伟说,“我们在学校的时候,各方面表现都很积极,但是工作之后,都在追求稳重低调。”
这种稳重低调,在“称职”这个考核档次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不去当落后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是工作上的原则,不给自己评优秀当“出头鸟”,则是做人的原则。
当全部的“称职”交到领导的手里之后,领导按照20%的优秀比例,定下哪几个是优秀,然后张榜公示。
“优秀人选基本每年轮换,领导指定的优秀人选也不会有人反对。”王伟说,“各个部门科室的工作内容不同,放在一起也不具备可比性,所以优秀名额在各个部门和科室间轮流。”
不过王伟觉得,考核虽然走过场,但也不会出乎意料,一切都很中庸。“能评上优秀的工作都还是可以的,不存在把很差的人评为优秀这种事情,但是优秀的具体标准就由领导说了算了。”
在中庸前提下,一个小小的博弈巧妙展开。
侯亮做公务员前所在的社会单位也有末位淘汰这一说,但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我们的规定是,连续三个月垫底的,将被调岗,再不行就要辞退。”他说,玄妙就在“连续”这两个字上。“我有多次连续两个月都垫底,但在第三个月必然会打破这个连续,不让第三个连续出来。”诚然,这有他本人的努力,更有同事甚至部门领导的暗中帮忙。
很简单,在一个对单位考核体系本身就存在普遍意见的团队,没有人会把事情做得那么“绝”。在连续两个月的垫底后,同事们会自动把业绩让出一部分,帮助他过关,而部门负责人更不愿意手下因此被淘汰——对这个团队而言,这本身就很丢人。
在市场化运作的公司尚且如此,在一个领导占主导考核地位、以“一团和气”为基调的政府机关,其情形可想而知。
“经历过公司的‘锤炼’,这个公务员连续两年不称职要辞退的规定,根本吓不倒我,”侯亮说,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因为是政府机关的负责人负责考核,连续两年不让一个公务员“过关”,这和给他穿小鞋没有任何区别,这个负责人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在政府机关,不给一个人提干就和杀了这个人没有任何区别,领导又何必煞费苦心,把一个人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而讨人骂呢?”
改“连续”为“累计”如何?
问题的症结很明显,在一个以内部人际关系为主要氛围的组织中,实施的又是以长官意志为主导的考评体系。权力没有了制衡,其公正程度、与立法者本意所推动的方向能否一致,肯定会成为问题。所以当这条规定的出台作为重要新闻出现在媒体头条的时候,网友们有点“不买账”。
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的网友们纷纷发表评论,“考核是领导说了算,又不是群众说了算。”“只要做到不是连续两年不称职,保住铁饭碗太容易了。”“结果还是只升不降!”
《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对“不称职”是这样规定的——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南京公务员小钱分析:“前三条主观性太强,较差的标准不明。后两条则太严重,如果符合这两条,就不是不称职的问题,而可能是违法犯罪的问题了。”
“现阶段,对于大多数公务员而言,不存在被辞退的可能,如果你是个努力的公务员,更加没有这种风险。”王伟说,“国家的政策规定,确保了公务员有好的、稳定的工作环境,但是这也给混日子提供了空间。”
小钱还把目光盯在“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这句话上,接着还有规定中所说的,“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也就是说,考核权掌握在领导的手里。领导还是那个领导,即使考核的标准变得严格了,但是称不称职的关键还是那个领导说了算。”小钱所说的领导,并不是特指某一个领导,而是意在说明决定权掌握在单位一把手的手里。
对于领导掌握考核权的现象,甚至有网友表示担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说实话都不太好量化,我担心这成为一把手掌握生杀大权的利器。”
不过小钱和王伟不同意这一看法,分处南京两个不同区,不同性质机关的他们,都没有看到过考核不称职的同事。一位网友发帖说:“我当了7年公务员,没有见过一个不称职。”
同时,在各大网站上,网友们的评论也牢牢抓住了“连续”两字:“我们两个轮换着,一年称职,一年不称职。都没有连续两年,干个30年,有15年不称职都不会被辞退。”
小钱也认为规定是有不完善之处:“首先,《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只规定了优秀的比例,没有规定不称职的比例,所以领导只做好人,不做坏人。其次,即便有人犯了错误,无奈给一个不称职,只要第二年老老实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就可以稳稳地捧着铁饭碗。”
侯亮则认为,有一种微调的办法可以不改变初衷,却能收到实效。“可以设定上限,比如规定五年里有累计两年不称职,则予以辞退,这样对公务员队伍的震慑性就很大了。”
制衡的监督才有实效
在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时,山东潍坊市委党校行政管理学教研室主任寇凤超就发表了《对加快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思考》一文。
寇凤超告诉记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这条规定本身并没有问题,而且是很科学的一条规定。”他认为,“不称职”给出了一个辞退的标准,而连续两年给了一个缓冲期,这是比较人性化的。
寇凤超认为,需要关注的是这个规定到底有没有执行到位,有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是不是把该有的监督程序简单化了,是不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了。
寇凤超说,从我国监督体制来看,主要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现实中,不论是国家监督还是社会监督都有缺位现象,而且监督更多依赖于部门和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完全不符合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他说,从世界各国已有的监察机构及其发展趋势来看,监察机构的特点是其享有广泛的授权并具有独立性,它只向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负责,接受它们的领导,而不从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编制也不纳入公务员系列。
寇教授认为,只有权力相互之间有了制衡机制才能最终解决监督体制的缺陷。目前最需要的是充分发挥现有各种监督机构的作用,克服“虚监”“弱监”现象。科学、有效的监督体制尚需继续探索。
“紧箍咒”会越来越紧
虽然王伟认为“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不能立竿见影,但是他也认为,“有远见的人应该看到这是一种趋势,紧箍咒会越来越紧,必须要有提升自我的意识。”
寇凤超在其《对加快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思考》一文中提出,在用人方面,尽快完善公务员任期制、竞争上岗制、聘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工资制度、晋升制度和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建立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而在“退人”方面,寇凤超认为,要严格考核制度,更要严肃公务员的纪律,对严重违纪者,坚决予以撤职直至开除,决不姑息养奸。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现在尚有涉及公务员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15个配套法规仍在加紧制定中,整个公务员法规体系力争在2010年制定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