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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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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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林好汉与绿林强盗
  ↓山寨品民间创造力正滑向违法 新京报 12月5日 作者 韩浩月

  “山寨”一词自“山寨手机”起,经过不到一年的衍生,已经有了山寨液晶电视、山寨笔记本、山寨洗发水、山寨名牌服装等诸多产品,甚至因此诞生了为一些人津津乐道的“山寨文化”。(中央电视台12月4日)

  [新京报一评]

  如果说早期的山寨产品,拉低了国外产品的高利润,成为暴利行业的撒手锏,还能让人们产生一点发自私心的高兴之外,那么到今天,山寨产品其实已经走上了一条自我毁灭之路。

  “创新”曾是山寨精神初现时的关键词,而现在山寨产品只剩下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劣质甚至是恶意的抄袭和复制。有手机生产企业借山寨流行的机会,成功将自己“洗白”,走上了正规发展之路,这大概是为“山寨”开脱的唯一理由,可惜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大家蜂拥而上,所呈现出的贪婪和不择手段,已有触及法律利器边缘的趋势。

  其实冷静下来看,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一件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种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山寨产品再借这样那样的堂皇借口,毫无约束肆意发展下去的话,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市场是早晚的事情。

  我相信民间有巨大的创造力,但还是期望这种创造力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能更多地用到维护自身权利、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科学素质上来。创造的起点是创意,创造力形成的前提是人们必须要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而山寨产品,从哪一点上看能符合这些定义呢?反之,它倒是和盗版、侵权、劣质产品等词汇联系得更密切些。

  [快报再评]

  “山寨”这个词是有创意的,它继承了“绿林”“江湖”的意思,又有发展,让你对它由原住民的山寨联想到“草根”、原汁原味、纯朴等正面价值,其实它就是“山大王的寨子”里的产物,技术盗贼的产品。

  就像绿林好汉与绿林强盗难以区分一样:官逼民反、替天行道、劫富济贫的是绿林好汉,我们应当尊敬或同情;打家劫舍、欺男霸女、不劳而获的是绿林强盗,破坏社会秩序,应当剿灭。从打破技术垄断和暴利盘剥角度看,我们理解乃至纵容“山寨”手段,比如防艾药品仿制的低价救了不少穷人的命,盗版影碟的大行其道促使正版光碟采取低价普及的营销策略——凡事都有一个度。法律应当在人们利益博弈中,制定规则,兼顾鼓励创新和增进大多数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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