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岗位应当有退出机制,这是显然的,但我并不认为,降低公务员岗位的稳定性是一个本质性的问题。一个远比其他岗位稳固的公务员岗位,是正常的,也是必需的。惟其如此,公务员才能够更加安心和熟练地服务于公众。然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仍然是公务员工作的状态必须得到社会的评价,而非其所在单位内部的考核。
辽宁铁岭和河南新乡,近来成为人们讨论官员职数问题的例证。这两座城市在市政府一级设立的副市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等职位,名额被人们认为超出了实际所需。还有人举出湖南平江有10个副县长和4个县长助理,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领导多达近30人。
干部数量过多,近些年来不断成为议论的话题,也不断作为改革的课题,但实际情况是否有所改观,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辽宁铁岭、河南新乡、湖南平江以及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被人拿出来数落,并不见得就是这些地方的官员设置最多。人们并无全面的材料,只是从网上找到了这些地方,见到了让他们吃惊的数字。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几乎所有被网友找到的这些地方,对人们关心的问题都有着闪烁其词的态度,官员设置情况不被认为存在什么问题。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地方官员职数设置问题,完全处在网友去一个个发现的状态,并没有获得行政系统权威性的回应。这两个奇怪的现象,表明在官员设置上,地方与媒体和全国各地的网友之间都存在巨大的认识差异,而整个行政系统对人们的巨大反应也缺乏基本的互动。
如果不猜测存在什么特别违反常规的情况,任何一个地方在提拔任用某一官员,使之获得某一职位时,应该都有过完整的程序。令人吃惊的职数得以形成,并不见得能够证明任用工作的混乱,而只能证明即使按照完整正规的程序,官员设置上也会出现不断膨胀的结果。
很多人开始呼吁,要有统一的规定限制官员职数。我可以理解动议的真诚,但不能不怀疑动议是否确当。官员设置当依实际需要而定,一个地方可能事务多一点,一个地方可能事务少一点,未必需要统一的管理。行政系统倾向于扩大官职,官员也倾向于争取晋升,这都是正常的,但限制性的因素,应当在于每个地方的民众。他们了解需要多少官员,也知道自己希望让官员做些什么,因此,官员职数应当由民众来决定,具体地说,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具有设立官员职数的权力。
一个事事需要由中央来决断的体制,是无法应对生活现实的。各个地方的事务,更多地要由地方来处理。由地方处理,不是变成草头王做主,而是变成每个地方的民众来做主。道理实在算不上深奥。放到官员设置上来说,我就不相信一个地方的民众会希望弄出大量超出实际需要的官来养着。官多不是办事更顺,而是办事更麻烦,哪个地方的民众会高兴出更多的钱、养更多的官,以求一个办事更麻烦的结果?
最近国务院连发公务员管理的三个暂行规定,分别涉及公务员培训、考核和奖励,社会对公务员考核规定更为关切,认为公务员两年考核不合格即予辞退的规定,使公务员退出机制浮出水面。不过,人们的疑虑也相当深重,在辞退这样的重罚面前,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硬手,如果是内部考核,还能够使得出来吗?
公务员招考变得越来越热,已经表明公务员职位的稳定是多么令人神往。公务员岗位应当有退出机制,这是显然的,但我并不认为,降低公务员岗位的稳定性是一个本质性的问题。一个远比其他岗位稳固的公务员岗位,是正常的,也是必需的。惟其如此,公务员才能够更加安心和熟练地服务于公众。然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仍然是公务员工作的状态必须得到社会的评价,而非其所在单位内部的考核。
严格意义上说,普通公务员只是依照章程办理事务,而非公共权力的拥有者。而事实上,在中国,整个公务系统中,不仅拥有牢不可破的岗位稳定性,而且几乎人人都分享一点公共权力,官员与吏员不分。而不断地升官提拔,则是公务员唯一可得而又人人可得的奖励。在这种情况下,公务系统在膨胀,公共权力在磨损,官员职位永远要超出。
打破公务系统的现状,急需区分官员与吏员,让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成为高风险的职业,同时让吏员获得稳定,使吏员成为真正的办事员,剥去吏员对公共权力的分享。整个行政系统的权力和作为,要受到民意机构的充分制约,这才是吏治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