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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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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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比例下限由管理费收入的5%提高到10%
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上调一倍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照实际运作,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一条作了修改,将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下限由管理费收入的5%提高到10%。

  据了解,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从2006年8月份开始实施。根据《通知》,基金管理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不低于管理费收入的5%。2007年,证监会曾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在实际运作中,各基金管理公司自2007年开始都是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提取的。截至目前,全行业风险准备金余额已有50多亿元。

  原《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此次《决定》修改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快报记者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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