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权/完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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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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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窃取商业机密案惊动全国人大
  1999年1月26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潜入扬州中宏机械有限公司(牧羊集团下属企业)三楼技术部,撞开门后拿走了厚厚一叠图纸,第二天用这叠图纸向一名年轻男子换取了一叠钞票,看起来这也就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但却在扬州、江苏乃至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并且撞出了一个江苏此前从来没有犯过的罪名——窃取商业机密罪。若干年以后,当年的参审法官们向记者回忆当时的破案经过仍感慨万千。

  一时间,该案轰动全国

  偷图纸的中年男子叫顾如明,是扬州牧羊集团的质检员。收图纸的年轻人叫吕顺凯,是常州正昌集团的办公室副主任。这两家企业都是做饲料机械的,竞争特别激烈。而顾如明偷窃的图纸是牧羊集团下属企业中宏公司从英国引进的MUZL600型颗粒机的有关数据,这套图纸被吕顺凯以12万元的价格从顾如明手中购得。

  事发后,1999年2月15日,扬州的两家新闻单位分别刊发了一则新闻,“1999年1月27日上午9时,新城公安分局接到江苏牧羊集团报案:该集团经过8年艰辛谈判,花费一千余万元引进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MUZL600型颗粒机图纸被盗……技术秘密一旦泄露,将给集团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后果,并会引发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报道同时称,正昌集团早就收买了顾如明,盗窃图纸完全是企业所为,矛头直指正昌集团。随着国内百余家媒体的广泛传播,这两个“小人物”和他们的企业轰动全国。

  案情复杂地方上报省里

  1999年2月5日,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派员奔赴溧阳,办理这起“商业机密案”,决定对正昌集团副总经理徐建华进行传讯。警方称:正昌集团涉嫌“侵犯商业机密罪”。

  3月7日,顾如明和吕顺凯被扬州广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6日、7日,牧羊公司汇报又收到英方传真,其中一份是英方致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的,并抄送英国大使馆……因此,该案不仅惊动了江苏省委,甚至最终惊动了全国人大。

  根据吕顺凯交代,此案和正昌集团毫无牵连。他看到常州生产饲料机械的小企业比较多,想将图纸出售牟利,花了12万元购买的图纸他根本看不懂,更没有安排顾当卧底。吕顺凯被羁押后,其家人聘请的律师曾要求会见,警方以“案情重大”为由拒绝。据悉,扬州市检察院一直未接收此案。但行业内权威人士认为,“正昌”的同类产品是从美国引进的,比“牧羊”的先进,“正昌”不可能买这个图,没这个必要。

  因案件涉及地方间的关系,加之疑点较多,为确保公正,并排除地方保护,江苏省政法委决定,此案由扬州移交省城,由南京检察机关审查。

  双方说法大相径庭

  2000年11月9日和21日,就吕顺凯、顾如明“侵犯商业机密”案,南京中院两次开庭。

  控方认为,图纸是价值很高的商业秘密。而顾当庭交代,他开始是向中宏公司购买,但被拒绝,加之吕顺凯催得比较紧,他才决定盗窃。顾另承认,他的作案过程,吕顺凯完全不知。吕是在付完他索要的“中介费”后,才被告知图是偷来的。而正昌认为,所谓600图纸根本就不先进,其中的数据也都是公开的,谈不上秘密,更谈不上会给牧羊带来什么损失。

  耐人寻味的是,法庭上,牧羊公司要求对偷图者顾如明宽大处理,而要求对购图者吕顺凯进行“严惩”。

  在庭上,公诉人为了证明牧羊公司的损失,递交法庭一份《技术引进合同生效证书》。牧羊公司称,停产是根据该协议中第21条规定而执行的。但辩护律师经仔细辨认后指出,这份证据采取了移花接木的手段,将1996、1998年两份不同的合同拼凑而成,是伪证。

  根据法律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经双方达成协议后,由我国的技术受方在签字30日内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注册,否则为无效合同,据此,合议庭从省外经委调取了与《注册生效证书》完全一致的1998年的合同,这份文件上却根本没有外方作为要求停产依据的第21条。

  两企业间已有10起诉讼

  2000年6月14日经南京检察院审查结论认定,图纸失窃属吕顺凯和顾如明的个人行为,正昌集团和这起“商业机密案”无关。那么为什么有人一定要死盯着正昌不放呢?

  原来,双方6年之内纷争不止,相关诉讼已达10起。有人认为,“正昌”与“牧羊”之间说不清、理还乱的诉讼之战,是市场竞争严酷化后,企业利用法律进行的另一种意义的争夺。

  经过南京中院一段时间的调查、审理,2001年3月20日,终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除造成被害单位的停产损失外,图纸中不为公众所悉的公差配合数据泄密,致使被害单位享有对600图纸专有的工业使用价值丧失。据此,法院判决吕顺凯犯侵犯商业机密罪,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顾如明犯侵犯商业机密罪,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又向省高院上诉。

  2001年5月23日,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全省首例,历时两年多的侵犯商业机密案尘埃落定。

  [法官点评]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以及立法规范过于原则性和操作性不强,致使司法救济、保护较难。本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承办法官高超的司法能力,更在江苏开启了司法应用刑事打击手段保护“大脑”的先例,它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智力成果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通讯员 中法宣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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