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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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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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汉将同居老太扫地出门
  “我已经想好了,这次是下定决心要跟她分手。这次她回老家,正好我就让她不要再回来了!”昨天上午,81岁的李老汉坐在自己家中,看着家中已经打好包的几大包行李,语气十分坚决。他亲自将同居老太的行李收拾好,准备将她“扫地出门”。

  认识数月便同居在一起

  李老汉是一名退休工人,虽然已经81岁了,但脸色红润,气色不错,看上去显得比实际年龄年轻一些。他指着自己的腿说:“我有静脉曲张的毛病,上个月才开刀,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呢。我的气管也不太好,年纪大了,身体也不行了。”说起与同居的张老太相识的过程,李老汉有点不好意思:“我们是5年前认识的,认识几个月后,我们就住在一起了。”

  李老汉的老伴10年前就去世了,之后就独自住在白下路一小区内。5年前,李老汉回到扬州老家,入住当地一家老年公寓,在那里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张老太。张老太老家也是扬州的,她的三个儿女都在南通,均已经成家。

  两个老人认识后,互相感觉不错,相处了几个月后,李老汉与张老太一起回到南京,在李老汉家中同居。“我们认识只有几个月就同居了,可能是互相了解并不深,这就造成了以后的矛盾。”李老汉说。

  但在外人看来,两个老人相处不错,邻居陈老太告诉记者,“我们一开始以为两人是原配呢,后来才知道不是。可他们两个人看上去挺好的,两人都有退休工资,老太喜欢打麻将,我还和她一起打过呢。我没有看到过他们吵架,最近才知道他们两个人要分手。”

  经常吵架 老太两次跑回儿女家

  李老汉告诉记者:“同居后,我才发现她脾气很不好,经常为了一点小事就跟我吵架,这些事我哪里好意思跟外人讲呀!”

  为了避免经济上的矛盾,李老汉主动负担起全部生活费用,日常生活不用张老太掏钱。但即使这样,两人仍不时闹矛盾,李老汉说:“我喜欢安静,平时喜欢写写文章什么的,可她不喜欢我这样,嫌烦。有时我朋友打电话或是来串门,她也嫌烦,经常跟我吵。我们同居几个月后,她曾经自己跑回南通。当时我不想让她回来,可她自己又回来了,还保证不再跟我吵了,这样我们就又住在一起了。”

  就这样,两个老人在不断争吵中共同生活了5年。今年10月,张老太再次回到南通儿女家。李老汉写了一封信给张老太的儿子,表示与老太已经没办法过下去了,让老太不要回来了。为了表明决心,李老汉将老太所有的衣物打包,并通过快递的形式发至南通。让李老汉想不到的是,对方不接收,这些衣物又被退了回来。

  不愿领证 老汉决定分手

  老人再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两人为什么当初不领结婚证呢?对此,李老汉称:“我有一儿两女,儿女对她不太满意。另外就是同居过一段时间后,我们两人经常吵,就没有下定决心去领证。”

  李老汉的邻居赵老太说:“我跟张老太经常一起打打牌,听老太讲,她是想跟老头领证的,可老头不太愿意领证。”

  一个多月前,张老太在儿子陪同下来到南京。当时李老汉身在外地,并且已经更换门锁。于是张老太向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求助,派出所和居委会都表示房子是李老汉的,老太无权擅自进入。于是老太在南京住了两天后,只好折回南通。

  李老汉无奈地说:“我知道,她想回来继续跟我过,可我不想跟她过了。前一段时间,她儿子打电话给我,说她要到南京来告我。我不明白,我们不算夫妻,她告我什么呢,我有哪一点做得对不起她呀?同居是我们双方自愿的,没有谁强迫谁!”

  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李老汉与张老太属同居关系,两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住在一起的。目前李老汉想解除同居关系,这是可以的。另外,老汉将老太财产寄还,于法于理都是行得通的。下一步,老汉可先函告老太,然后再将老太物品寄走。如果老太拒不接收,老汉可在第三方公证下,将老太物品自行处理。

  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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