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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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国外私生子可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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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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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过国籍法改正案未婚男国外私生子可入籍
  日本《读卖新闻》12月4日报道,日本参议院法务委员会4日上午全体一致通过了《国籍法》改正案,改正法案规定,未婚日本男子和外国女性之间所生的孩子,只要获得这名日本父亲的承认,即可获得日本国籍。该法案将在5日参议院全体表决会议上通过,正式成立开始实施。

  日本政府于今年10月31日通过了《国籍法》修正案,并于11月4日提交国会审议。日本原来的《国籍法》规定,未婚日本男性和外国女性所生的子女,只有在出生前得到日本男子的承认,或日本男性同外国女性结婚时,其所生孩子才可获得日本国籍。在二战时期,日本士兵在外国战场留下了很多私生子,但是因为法律限制,这些孩子成为黑户口。今年6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国籍法》的这一规定违宪。

  新法律的改正案规定,只要日本男子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不管孩子现在多大年龄、是何国籍、父母结婚与否,都可通过申请获得日本国籍。日本众议院在11月18日通过了这一改正案,但是在参议院遭到了长时间拖延,一直到12月4日参议院法务委员会才表决通过。

  此法律出台之日起就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这是日本容纳世界、与国际接轨的一大进步,更多的人将这一法律称为“谁都可以成为日本人的法律”。外界批评说,此法等于是世界上的所有人,只要能找到一个愿意认做父亲的日本人,都可获得日本国籍。为了应对这些批评,日本参议院法务委员会特别添加了附加文件,对那些收受金钱、冒名承认外国人孩子的“日本骗子”处以高额罚款,并尽量要求申请人提供孩子和父亲在一起的照片。附加决议还规定,新法实施后,政府要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次实施报告,此后探讨更科学的检测方法等问题。附加决议也得到了日本执政党自民党和最大在野党民主党议员的一致同意。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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