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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集体土地性质的流转
法院要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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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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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集体土地性质的流转法院要确认无效
  综合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4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人民法院要重点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

  人民法院将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既要支持政府合理的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保障社会公共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又要防止借征地、拆迁之机,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

  《若干意见》还提出,人民法院要重点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人民法院将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现象;制裁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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