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南京市曾出现一批以两劳释放人员为骨干的犯罪团伙,他们开赌场、放高利贷、组织妇女卖淫、持械斗殴……1994年,南京市组织了代号为“201”的打黑专项行动,摧毁了陈向东、朱勇亮、王其顺等一批涉黑犯罪团伙,涉案人员43人。经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陈向东等12人,分别被法院以流氓罪、抢劫罪等判处死刑,其他涉案人员,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
“复仇”行动引发“201”专案
1991年6月27日晚上10点多,上海路新村8幢某室居民张明(化名)向警方报案称,有一伙手持砍刀、匕首的“流氓”闯入他家,将他的弟弟砍成重伤。
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查后发现,此案是以陈向东为首的“涉黑”团伙作案。
原来,陈向东团伙中有一名叫陈金明的成员,他有位朋友叫刘慧(化名)。刘慧曾经托张明替她买一台彩电,并给了张明3000多块钱,但张明一直没有买到彩电,也没有把钱还给她。刘慧为此要求陈金明去替她讨债。
1991年6月25日晚,陈金明带着几名团伙成员上门讨要买彩电的钱,但张明未予理睬。双方动刀,均有人员受伤。随后,陈金明组织了这次“复仇”行动。
1994年1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得知陈向东化名张福林,在无锡市落网后,立即与无锡市警方联系,将陈向东押解回南京。此后,南京市公安局设立了“201”专案组,全面开展打黑扫恶斗争,并侦破了陈向东、朱勇亮、王其顺等一批“涉黑”犯罪团伙案件。
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牟取暴利
1964年出生的陈向东初中毕业后就一直无所事事。1984年,他因犯抢劫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89年释放后,他便与一帮两劳释放人员纠集在一起,经常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成为团伙的“老大”。
上世纪90年代,江东门附近有不少屠宰户,个体户李俊俊(化名)隔三差五地会上门收购猪小肠,再转手出售。陈向东发现这个生意有利可图后,动了心。
1991年9月,陈向东曾派人“命令”李俊俊立即放弃这笔生意,但遭到拒绝。当年9月10日早晨,陈向东带领几名团伙成员,手拿砍刀、铁棍在茶亭东街砍伤李俊俊。陈向东也因此强行霸占了江东门附近所有的猪小肠市场,非法牟取暴利20多万元。
据法院查明,陈向东及其团伙成员还暴力抢占了本市中山门外城河边猪皮收购市场和镇江市润州区畜禽市场的猪皮收购生意。
“涉黑”团伙影响恶劣
除了陈向东团伙外,当时社会上还有以朱勇亮、王其顺为首的两个“涉黑”团伙。这几个团伙之间也经常因为成员纠纷或是争夺“地盘”聚众斗殴。
1992年,陈向东为躲避警方抓捕逃到深圳。当年7月,陈向东偶然发现另一“涉黑”团伙“老大”王其顺也在深圳。因陈向东团伙与王其顺团伙曾因抢“地盘”结仇,陈向东便组织了丁根宝等人去给王其顺“上上课”。第二天上午,丁根宝找到了王其顺的暂住地,并用砍刀将其砍伤。
1993年3月,陈向东团伙一名成员李建满在中华门附近赌钱时,遇到了王其顺和其团伙的几个人。恰好王其顺输了钱,看见李建满,便要抢他的钱。当时孤身一人的李建满见状便逃跑了。
李建满逃走后越想越觉得很没面子,便打电话告诉“老大”陈向东。陈向东当即派了孙建兴、丁根宝等七八个人去找王其顺算账。第二天晚上,双方在街头用砖头、铁棍对打,影响极坏。
12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1996年,市检察院对以陈向东为首,共25名成员的“涉黑”团伙犯下的20起案件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被告人陈向东在20起案件中参与6起,在多起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此外,团伙中的主犯孙建兴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市中级法院判决这5人死刑。其他20名团伙成员也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
此后,法院又陆续审理了以朱勇亮、王其顺为首的两个“涉黑”团伙案件。朱勇亮、王其顺等7人被执行死刑,涉案的28名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刑。
法官点评: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涉黑性质的犯罪,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惧心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201”涉黑性质的犯罪案件,在当时社会危害较大,具有典型性。南京市法院依法加大打击力度,12名主犯被依法执行死刑。此次的严厉打击,使南京刚刚形成的涉黑犯罪雏形组织被及时摧毁,对涉黑性质的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此后很多年,南京再没有出现此类性质的犯罪。
通讯员 中法宣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