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从2007年12月开始,山东、河南、四川3省进行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效果显著。截至2008年10月底,共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超过350万台,与去年同期比较,家电销售量增长40%。据测算,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四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8亿台,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2008年12月,新一轮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全面启动,与去年底相比,不仅在彩电、电冰箱、手机上增加了洗衣机,更把家电下乡省市范围扩大到了覆盖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等14个省(市),同时把家电下乡的期限延长到了4年,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下乡产品,由中央和实施地区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此外对补贴产品也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同时第一批实施地区从2008年12月1日起也将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