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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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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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内野猫抓伤女婴
  时间:昨天下午

  地点:建宁路一家饭店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小猫不是我养的,猫抓伤了我店里的客人,客人要我埋单,这合适吗?”昨天下午2点多,在建宁路开了一家小饭店的杨某一脸无奈。原来,20多岁的黄女士抱着仅10个月大的女儿在杨某店内吃饭,不料黄女士女儿的小手突然被一只野猫抓伤。

  当时,黄女士抱着女儿在饭店吃饭,女儿坐在黄女士的腿上,右手不停地乱动。这时,一只小黑猫突然蹦到黄女士的邻座上,看到女婴的手乱动,伸出爪子抓向女婴的小手。“哇”的一声,女婴大哭起来,小黑猫被吓跑了。黄女士看到女儿右手的手背上有一道划痕,虽然没有见血,但她心疼得一个劲地用嘴向伤处吹气。随后,黄女士喊来饭店的老板杨某,要求他给个说法。杨某表示黑猫不是饭店养的,是外面的野猫,此事不应该找饭店。黄女士见店方不愿负责立即报了警。

  警察赶到后表示,不管小猫是不是店里养的,店主都应负责任。最终杨某答应免掉黄女士的餐费,并赔偿了黄女士200元,作为孩子的治疗费用。

  (张先生报料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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