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公安局接李某报案,称接到北京一家公司电话,称邮寄了一部价廉物美的手机。因对方是通过邮局办理代收货款快递业务邮寄的,所以李某到邮局接收手机时,邮局方要其支付货款后才让其开包验货。李某遂只得按邮包上标明的“手机”价格付款后打开邮包,后发现包内物品根本不是手机,而是一包面膜。待李某与邮局交涉要求退还已付货款时,遭到邮局方拒绝。
据了解,近日张家港市还有多名群众反映被人采用此类方式骗取钱财,邮局为此也遭到了不少投诉。
经分析,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欺骗性和诱惑性强。对方邮寄的包裹清单上根本不注明包裹内所寄物品,致使收货人不能辨别真伪。而由于事前对方电话通知收货人,公司在搞促销或赠送活动,使得收货人查验货物的心情迫切,极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就付了款。二是发货地比较集中。经向邮局咨询,代收货款的发货地以北京、河北廊坊、保定为主,一般以贸易单位名义与当地邮政局签订代收货款协议,邮局方有义务为其收取货款,但协议中约定该单位只能邮寄某一类商品,而由于邮寄量大,邮局一般对该单位邮寄的物品采用抽查形式验货。而实际上,有许多个人挂靠该单位办理业务,不法分子即利用邮局对他们投寄的包裹不逐一开包验这一漏洞伺机作案。周耀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