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张女士
求助内容:我2003年入住澳丽家园,当初买房是冲这个小区有会所、环境好等综合因素来的。然而,近2年多来,会所就没对业主开放过。
【居民求助】
地下室里开展娱乐活动
“我和你,心连心……”昨天,澳丽家园一间简陋的地下室里,传来了悦耳的歌声。唱歌的都是该小区业主,有30多人。“我们退休了,总要给自己找点乐子。”张女士说,大家自发成立了合唱团、健身队,遗憾的就是少了娱乐活动场所。有时候,大家凑合挤在小广场上唱。“现在天越来越冷了,我们只好在小区一间地下室唱歌了。” 张女士指了指2楼会所,失望地说:“小区有会所,但一封就是2年多,开发商宁愿闲置也不给我们用。”
张女士说,澳丽家园大部分业主于2003年迁入。当初他们在购房时,开发商南京金居房地产公司的售房宣传册上标明,小区有供业主使用的会所、壁球馆、儿童才艺培训中心、网球场和附属用房等配套设施。2003年5月,这些配套设施如约交付业主使用。然而, 2006年4月,开发商突然将位于07栋一楼北面的壁球馆和二楼整层的会所变卖。
“有的用于开办餐饮,有的用来开设对外招生的补习学校,同时在合同中将网球场无偿提供给买受人作烧烤店使用,烧烤店施工时把消防通道也给占用了。”此外,会所变卖,直接导致500多户业主无处开展健身休闲娱乐活动。
这两年里,以钟先生为首的业主委员会,一直代表广大业主与开发商交涉。“我们打了官司,法院也做了判决。”钟先生说,购买会所的人,已经退掉了小区会所,但是小区会所还是一直被封着。
【记者调查】
业委会要追究开发商责任
昨天,记者在澳丽家园看到,07幢二楼铁将军把门,还贴上了两张封条。
“开发商这么做不合理!”钟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当初的宣传册等材料,上面有提供会所的承诺。钟先生说,“我们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钟先生还认为开发商“欠”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原来,小区物业至今还蜗居在一个非法建筑里办公。而按2005年的南京市政府第244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交付使用过半的,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全部交付”。“我们小区交付使用几年了,远远超过了一半,那就该将物业管理用房全部交付给业主,但是开发商至今没有交付物业用房。”
钟先生还说,按南京市房产局2006年247号文规定:“对房屋已销售完毕,无法划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或所划定的物业管理用房达不到标准的,开发企业应在会所内划定。”
“如果在小区会所划定物业用房,我们肯定会申请一块,来做老年活动室,免费给居民使用。”钟先生认为,问题出在开发商身上。
【开发商】
不会无偿为业主提供会所
昨天,记者从金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到,2003年至2006年,澳丽家园确实由开发商开发经营,他们也很想把会所经营好,前期装修花了100多万元,后期又添置了健身器材等,花了60多万元。投入使用之后,他们发现来会所消费的业主太少了,会所一直亏损经营。后来,开发商又将会所交由他人经营,对方接手同样亏损。偌大的会所即使不考虑房租因素,仅水电、维护和人员工资,就是一笔庞大的开支。据经营者说,只有6人办了每张50元的卡,平时都是敞开让业主免费用。会所先聘用了两个工作人员,后来改为一人,最后连一人的工资都无法支付,只好停止服务。
“会所之所以关闭,是因为无人经营、管理。” 针对业主提出希望使用会所的要求,金居房地产工程部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前往与开发商协商,商讨对外开放的形式。”
刘先生补充了一点,不管以什么形式,开发商都不会无偿将会所提供给业主使用。当记者提及南京市房产局2006年247号文的规定时,刘先生答复,“该小区2006年前就交付了,不能套用2006年的文了。”而钟先生查实,247号文追溯到2001年开发的楼盘,必须交付物业管理用房。
快报记者 钟晓敏 实习生 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