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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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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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优先建设保障住房
  张家港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对原有的房地产政策做出调整,一方面,从税收、公积金贷款上对商品房交易予以优惠;另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力度。

  张家港市将控制开发建设总体规模,合理确定供地价格,优化市场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定销房、政府廉租房建设用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意见》规定,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收取;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按2%收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购买新建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最高比例调整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最高额度为45万元)。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最高额度为32万元)。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除此之外,《意见》还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新购住房的纳税人,先按现行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待其换购住房后,可凭正式发票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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