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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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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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今起可申请融资融券
  审批新规实施

  券商今起可申请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今起正式实施,对翘首企盼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业内人士来说,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受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的闸门正式打开。部分券商表示,将争取在本周内向监管部门上报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从今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开展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新业务的书面材料,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其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某创新类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尚未最终明确,但公司仍准备尽快向监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我们将争取在本周内完成上报工作”。但也有券商人士认为,尽管12月1日被看作是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日,但申请和开展业务的相关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所以应当“再等等”。

  从10月初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以来,融资融券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按照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试点启动时的表述,监管部门将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并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快报记者 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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