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最新闻/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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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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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资集体协商 减工资也该集体协商
   快报讯 (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胡晓东)加工资可以由企业职工集体协商,减工资也应该由职工集体协商。昨天来宁参加“2008:发展、维权、和谐”高层论坛的全总法工部部长刘继臣表示,面对经济危机,当前正是建立集体协商的有利时机。

  “过去大家理解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涨工资’,但实际上,工资协商可以是加工资,也可以是减工资。”刘继臣纠正了很多人的错误观点,他认为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集体协商也是企业与员工携手共渡难关的途径。

  刘继臣说,从企业方面来讲,如果单方面地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方面地降低薪水,必然会引起职工的不满,而通过工会的工作,和职工进行协商,可以减少矛盾冲突;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职工情愿每月少拿一点工资,也不愿意拿一笔补偿金而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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