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娱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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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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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
萧淑慎吸毒案判决,昔日“毒后”获刑1年7个月,缓刑4年
  曾经是“超级无敌美少女”的萧淑慎,因沾染毒品成了名副其实的“毒后”。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艺人萧淑慎去年被控吸食可卡因毒品案,当地司法机关审理后27日宣判,认定萧淑慎分别触犯施用及转让毒品两罪,合并应执行1年零7个月,但考虑到她犯后态度良好,予以缓刑4年,其间必须服义务劳役140个小时,全案仍可上诉。

  9月就遭起诉

  萧淑慎去年即因施用可卡因,经台北司法机关裁定观察勒戒,她于去年6月5日报到进行勒戒,经认定无再施用毒品倾向,勒戒49天后获释,并由台北的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处分,不料,11月份,她又因吸毒被逮。

  判决指出,去年11月14日凌晨二时许,萧淑慎在台北市重庆北路住处,以可卡因放入烟纸卷烟施用,另还曾无偿转让可卡因供女助理施用,今年9月,她遭检察机关依施用、转让毒品罪遭起诉。

  犯后态度良好

  当地司法机关审理时认定,萧淑慎原本仅坦承施用,后来才承认无偿转让可卡因供助理施用。司法机关最后宣判:分别依施用及转让毒品罪名各判刑7个月及1年两个月,合并执行1年零7个月。

  不过,当地司法机关又认为,萧淑慎无前科,又已向检察机关认罪,犯后态度良好,所以予以缓刑4年,缓刑期间,萧淑慎须到创世基金会服义务劳役100小时,并参与反毒运动促进会服义务劳役40小时。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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