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奖金门”事件的关键人物之一吉勇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承认他曾于2001年期间为于芬代领了4笔共13390元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对此于芬昨天在自己的博客作出了回应,她称吉勇的话站不住脚。
最近一两天,很多记者朋友给于芬打电话询问有关吉勇“翻供”的事件。刚开始于芬也很震惊,不过她表示:“随着后来出现的代领人‘甲’‘乙’,以及接下来可能会出现的‘丙’‘丁’等人,我也慢慢恢复了平静,公道自在人心,任何人不可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无论面对什么手段,面对多大的困难阻碍,都不会动摇我坚持维权的信心。”
于芬表示:“吉勇现在说什么并不是事情的重点,真正重点是我委托律师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书面提出的5点质疑,解决了我的质疑,相信一些谎言就不攻自破。”“对于吉勇的笔迹司法鉴定,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得到了法院授权委托且原告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个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像游泳中心这样单方面进行的鉴定,在法庭上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于芬在自己博客中写道,“同时没有收到我的委托书的情况下,跳水中心财务部门是无权将钱交由第三方转交给我的。没有我本人委托书、收据签字等证据,吉勇的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