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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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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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昨审议
旧电器不能卖给破烂王
   大家习惯把旧电器扔掉或卖给收破烂的,却没有意识到这可能造成污染。《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不仅对电子废物的处置作出规定,还要求在化工厂原址上盖房子,必须先过环评关。

  《草案》规定,无论是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废物,还是电子废物,都应该单独分类堆放到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从事电子废物回收、拆解、利用、处置的单位,还要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度,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有委员提出,不只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厂和个人所报废的电子废物,也应当交给有资质的电子废物处置单位,也就是说,今后家里不用的旧电视、旧冰箱、旧洗衣机等都不能随便扔进垃圾桶了。

  化工厂搬迁了,原址上盖起了崭新的居民楼,有没有谁考虑过化工厂的固体废物是否已经对土地产生了污染,会不会危害人体健康呢?

  《草案》第13条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的土壤需要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对于化工、印染、电镀等单位停产、关闭、搬迁后的原址;以及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场地,土地需要开发利用的,开发利用者应当事先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处置和修复。

  前段时间,南京出现的雾霾天让人记忆犹新,罪魁祸首就是焚烧秸秆。《草案》中明确禁止“露天或者使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固体废物。”

  不仅如此,就连焚烧销毁假冒伪劣产品,也被《草案》所禁止。《草案》第12条这样规定:销毁没收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露天焚烧。属于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的,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快报记者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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