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横林5家私营企业拖欠土地租金,不愿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村委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5家企业归还欠款26万余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万余元。
5家私营企业住所均在武进横林某村委。在村委催交土地租金后,5家企业纷纷以不同理由拒绝支付。其中,有企业认为自办厂以来,村委没有充分供电,以致用电缺乏,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有的认为自己企业租用的土地面积与村委出具的数字有差异;还有的认为自己的欠款与实际欠款有差异。村委与5家企业沟通无效后,于2008年10月19日,向武进法院横林法庭递交了起诉状。
在征得原告的同意下,横林法庭将此案移交驻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为确保一方平安,促进政企和谐,调解室积极与当地司法所联系,进行联合调解,并直接走进企业,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针对企业的疑问和意见,经调解室多次调解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5家企业先后与村委签订了还款约定,有的当即补交了欠款。至此,该案得以完满解决,促进了辖区内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了辖区内农村安定和谐。
横法 作雪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