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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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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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剩余欠款免息
  信用卡

  最低还款额≠剩余欠款免息

  黄先生办了一张信用卡,第一个月透支了9000元。当收到银行账单时,黄先生看到账单上有一栏写着“最低还款额900元”。黄先生与银行联系,询问“最低还款额”的概念。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只要归还了最低还款额就不会产生滞纳金,对信用不会产生影响了。于是,黄先生满心欢喜,立即去银行还了900元,心想,其余的慢慢还,反正没有什么费用产生,看来办张信用卡还是很划算的。等到第二个月,黄先生再打开账单,270元的高额利息让他吃了一惊。

  各银行信用卡都有一个免息还款期,时间长度各银行不等。在这个期间,消费者对于透支的消费金额无需支付利息。在免息期内还款,消费者只需支付与透支额度相等的费用,而没有任何其他的费用产生。当过了免息还款期,消费者还未还清信用卡欠款,那么除了欠款费用,还有其余两笔费用产生:一是欠款利息,二是滞纳金。信用卡利息额度很高,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利息,而滞纳金不仅数目较大,更重要的是会对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消费者还了最低还款额之后,滞纳金是不用交了,信用也不会产生问题,但是利息仍然会按照账单的欠费总额进行收取,并不扣除消费者已经归还的最低还款额。黄先生正因为没有搞清楚这些,才会选择按照最低还款额的额度还款,付出270元的利息代价。

  据《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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