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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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车撞上隔离桩,四颗牙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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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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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没关 急刹“刹”掉乘客两门牙
  “乘了这么多年的公交车,没想到碰到这么倒霉的事”,市民王女士如今还一直生活在门牙跌落的阴影当中——因为司机的不小心,导致王女士被摔出车门外,门牙断落两颗,不仅形象大大受损,还耽误了多日的工作。王女士在索赔医疗费以外的其他损失时,遭到拒绝,她愤而将该车辆所属公司告上秦淮区法院。

  “早知道,我就不坐那辆公交车了,真是劳命伤财。”回忆起案发的那一幕,王女士至今懊恼不已。

  2007年9月27日晚上8点左右,王女士像往常一样,从夫子庙坐上了一辆公交车。不知是因为车门本身的问题,还是驾驶员一时的疏忽,在离王女士目的地还有一站路的时候,车的后门是敞开的。为了安全起见,车上的乘客们都尽量与后车门保持距离。

  眼看马上到站了,王女士赶紧往车后门处走,为防不测,她紧紧拉着扶手,等待车停稳。不料,就在这个时候,驾驶员大概遇到什么突发情况,赶紧一个急刹车,等待下车的王女士立即被摔了出去,“砰”的一声,跌到硬邦邦的地上,嘴里一下子流了很多鲜血出来,两颗门牙当场跌落,另外两颗牙齿也开始松动。经过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负全责。

  事故发生以后,王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在医药费问题上,肇事公交车所属公司并不含糊,前前后后一共支付了医疗费1万9千多元。“由于门牙跌落,实在有碍观瞻,”王女士说,“那段时间,我都不好意思开口说话,心理承受了很大的负担,且因忙于治疗,也耽误了工作,两个多月没上班。”据此,王女士要求该公司赔偿除医疗费以外的其他损失如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但对方拒绝支付,王女士无奈之下诉诸法院讨要说法。

  庭审中,王女士提供了医疗费单据、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公交车所属公司支付精神抚慰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2050元,并判令被告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王女士从车上跌落致使身体受到损害基本属实”,被告公司对此并不否认,但认为王女士索赔的项目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不同意赔偿。

  “本案中,王女士购票乘车后,被告公司就应当提供安全服务,因所属驾驶员过错造成王女士人身损害,公交车所属公司应当赔偿。”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因治疗用去交通费279元,被告公司应予赔偿。王女士因治疗误工66天,误工费3630元,被告公司也应予赔偿。但王女士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因未构成伤残等级,法院不予支持;同时王女士索赔护理费、营养费,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明,也不予支持;至于王女士的后续治疗费用现在无法确定,可待将来实际发生时另行诉讼。

  (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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