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栖工)“我被一个修理工骗了!”日前,栖霞工商部门接到张先生的投诉,说一家热水器的维修工骗了他的钱,执法人员随后展开调查,最终让热水器厂家为骗钱走人的员工买了单。
张先生2005年10月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保修期是三年,可是前不久开始漏水,恰好刚过保修期,张先生打电话找厂家维修,说明情况后,厂家也答应为其免费维修,并安排了维修工李某上门。“他检查一下后,说是水箱坏了,要换水箱,维修费可以免,但水箱的材料费要收。”既然是厂家派来的,张先生也没多想,李某给他换了水箱,收了245元的材料费。没用两天,又开始漏水,这次张先生请了另一家公司的维修工来检查,发现热水器的问题出在进水管道上,原来的水箱根本没问题,不需要换新的。感觉受骗的张先生马上找到热水器厂交涉,结果让他更生气,原来一个水箱只要50块钱,中间的195元给李某赚去了,而李某只是该厂的一名临时工,已经不干了,对方表示,钱是李某收的,热水器厂没有拿一分钱,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张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了解情况后,栖霞工商执法人员与热水器厂协调此事。执法人员指出,李某虽然是临时工,但与热水器厂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既然是热水器厂指派李某到张先生家去修热水器的,热水器厂就应当对其职务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经工商部门的调解,热水器厂最终将245元材料费退还给了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