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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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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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房率少了0.8%
市民告开发商讨要订金
  快报讯(通讯员 宣法 记者 马乐乐)购房者冲着国庆优惠交2万元订金订下一套房子,可事后却发现房子的得房率与售楼小姐的承诺不符,为此一怒之下不打算再买。开发商以购房人违约为由不予退还订金,结果吃上了官司。

  “10月5日前购房,赠送2万元;去北京颐和园旅游的门票直接冲抵房款;国庆优惠99折……”今年9月底,南京市民朱慧华(化名)来到城北某楼盘的售楼处,售楼小姐介绍了楼盘将在国庆期间降价,听着售楼小姐的许诺,她觉得开发商的降价力度比较实在,不由得动心了。

  她看中的是一套面积为80.02平米的期房,按照原先的单价8970元计算,总价达到了71万多元。而经过一系列的打折,这套房子的总价为68万多,算下来单价为8558元。朱慧华觉得,这样的打折力度不错,而她表示房子的得房率高也让她感到满意。在交流中,售楼小姐介绍说这套房子得房率在83%—85%之间,这个数字让朱慧华在9月29日交付了2万元订金。按照双方的约定,她将在国庆期间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据朱慧华说,她在国庆期间来到售楼处,准备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现了一个让她十分气愤的事实。“按照那上面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来计算,得房率只有82.2%,售楼小姐说的83%—85%是骗人的!”

  她的意外发现让开发商有些始料不及,双方在国庆几天没有达成一致,签合同的事也就拖了下来。此后,开发商以书面通知朱慧华去签合同,但是仍然遭到拒绝。朱慧华认为,开发商有明显的虚假陈述,这房子不能要了,她主张要回2万元订金却也遭到拒绝,双方的沟通最终不欢而散。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她在诉状中要求开发商退回2万元订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朱慧华带上了光盘。通过光盘,可以听到她用录音机录下的音频,在音频中,售楼小姐的确说过得房率在83%—85%。

  开发商解释说,首先售楼小姐只是说在“83%—85%左右”,82.2%符合这一说法;第二,82.2%与83%的差距非常小,这样的差距并不能构成开发商重大违约,进而导致解除合同的理由;最后,82.2%这个数字是根据目前的图纸测绘出来的,现在房屋仍在建造中,真正的得房率应该是在最后领取房产证时,由房产部门测量得出。

  开发商认为,他们并没有违约,而是朱慧华自己违约不签合同,所以这2万元她当然不能要回。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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