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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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急赶着在12月1日推出燃油税
· “道具”获罪 谁最高兴
· 半途而废的追问等于没问
· 莫让“国民休闲”变味成“公款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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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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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赶着在12月1日推出燃油税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相关部委在开征燃油税的内部讨论中,给出了一个非常紧迫的时间点——12月1日正式开征的可能性比较大。(21世纪济报道 11月19日)

  ↓燃油税慢一点 留出公众讨论的时间 新京报社论 11月21日

  [新京报一评]

  就改革本身的逻辑而言,只有在先有合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之后,燃油税的推出才有实际意义。但就民众希望通过燃油税打破垄断坚冰的期待而言,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反对燃油税先于价格机制改革之前出台。但遗憾的是,对于这个几乎攸关每个人利益的改革方案,除了个别权威专家的只言片语之外,民众对其一头雾水。燃油税的方案到底是个什么样,税率多少,如何征收,是否意味着养路费等将被取消,民众的负担会变轻还是变重等等,我们还没有答案。这样的一个事关所有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如果在民众所知甚少的情况下“马上”出台,一旦与老百姓的期待相去甚远,甚至完全是两码事,政策的推行将遭遇尴尬。

  石油作为一个垄断领域和改革的深水区,改革的阻力之大超越想象。涉及大型油企的垄断地位,更涉及交通等相关部门利益的进退取舍,燃油税问题确实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之所以一拖再拖14年,根本的原因不在于技术环节需要探讨,而是既得利益方利益的难以平衡。

  正因为如此,在目前的体制下,为对抗既得利益者的干扰,一个可行的机制就是在公共政策出台之前让民众参与决策和讨论的过程。公共政策的第一要义是公平,而公平的逻辑起点则是公开政策的讨论过程。燃油税注定就不是一个关起门来讨论的公共政策,惟有让民众参与,体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才能博弈利益阶层,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为此我们建议,一方面,公开方案的内容,如同《物权法》演示给民众的,让民众参与公共政策细节的讨论,形成与利益集团足以对抗的公共机制;另一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对燃油税启动公开的听证程序。只有公共政策的程序正义得到确保,公共精神充满决策全程,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得到保障,其出台才会真正的众望所归。

  [快报再评]

  燃油税的开征,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也就是说,此燃油税,并不一定是消费者心中所企盼的“彼燃油税”。这一点,已有佐证了。最新消息称,燃油税最快可能从12月1日起开征,并且,此税开征后,还将另收过桥过路费。这个消息,可谓“图穷匕见”,如果过桥过路费另收,那么,这个“择机十年”之后,于此时急于推出的燃油税,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

  燃油税涉及各方利益博弈,牵涉面甚大,因此,必须要充分地、公开地讨论,尽可能公平地完善各项措施。因此,燃油税的推出,有必要像《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新医改一样,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如此,才可能众望所归。这篇评论的视点独特,持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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