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工地突然沉陷 36户居民连夜疏散
· 坐完过山车后成了植物人
· 18岁男孩为壮胆街头捅人
· 挎包随手放 丢了一万多块
· 买催情粉被骗走一千多
· 小学生上课时吞下大头针
· 最牛渔船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坐完过山车后成了植物人
家人状告公园和游乐公司一审败诉
  “过山车上110秒的风驰电掣,却给我们一家留下了无尽的灾难。”昨天,市民李芳在法庭上抽泣着念完诉状。她的丈夫游玩归来后,头部突然发生剧痛,最后竟成了植物人。李芳认为,公园里的过山车是祸首,便将过山车管理公司和公园管理处告上浦口法院,索赔前期医疗费用近21万元。

  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10日,“事发当天下午,我丈夫黄强所在的宾馆组织全体员工去南京一所公园游玩,大家都上了过山车。可是丈夫从车上下来后,顿时感觉颈部不适,同事马上送他回家休息。当晚大概10点的样子,我下班回家,只见他脸色苍白,冒着虚汗,眼睛也睁不开,一个劲说颈子和头疼得厉害,我当时都吓坏了。”事不宜迟,李芳赶紧将丈夫送到了江苏省中医院,医生的诊断是“中风”。

  10天后,黄强因颅内大出血而失去知觉,立即接受开颅清血手术,此后一直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

  今年3月3日,李芳将经营该游乐项目的某公司以及某公园一起告上法院,索赔20.9万元,理由是两家被告没有尽到安全告知和保护义务。过山车管理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开庭时表示,在黄强的医院病历上,清楚地写着“患有脑动脉瘤”,律师认为这才是黄强突发中风的原因。

  浦口法院认为,过山车公司在入口处设立乘客须知,已尽到告知和提示义务,在乘坐过山车过程中,也已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故难以认定过山车公司和公园存在过错,因此驳回起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浦法 快报记者 宗一多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