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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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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验”当为燃油税所用
  ■今日视点

  虽说有几个部门认为目前燃油税开征的问题“太热、需要降温”,但发改委有关人士还是给出了燃油税开征的最近时间节点:12月1日。至于燃油税的税率,权威专家则认为应该在30%-50%之间。(11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很快开征燃油税已经悬念不大,关键的问题是:税率定在多少?燃油税抵扣的费用有哪些、包不包括过桥过路费?昨天有多家媒体刊文认为,燃油税开征的具体方案要经过公众充分讨论,是很有道理的,闭门造“车”很可能会加重车主负担。

  既然要讨论,就要有资料。虽然燃油税在国外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税种,但国外的经验很可能会被利益部门以“国情不同”为由挡在门外。因此,国内的经验会更有说服力,这个经验,就来自已经开征了14年燃油附加费的海南省。

  我去过几次海南,我知道,海南的燃油附加费是包括了过桥过路费的,并不仅仅局限于免掉养路费。从费率来讲,海南执行的也是平均30%的低费率,其93号汽油的零售价只比其他地区贵一块多钱。那么,海南开征低费率的燃油附加费以来,真的就出现了专家和利益部门担心的“收益过低,不够公路建设还贷”情况吗?不妨再来看看11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对海南燃油附加费试点的报道。

  报道中提到,在2007年的一次评估会议上,海南省交通厅的一次发言充分表明了海南燃油附加费的优越性:“在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之后,海南的公路收费成本和行政执法成本得到有效缩减。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海南一个省的征稽系统也仅有56名工作人员,而年收费金额却近10亿元。改革13年,海南的燃油附加费累计征收已超过70.07亿元,年均递增约15.5%。”

  如果说外国的经验太远,不契合国情,那么,海南燃油附加费试点的成效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低税率并非不可行,即便是短期内征收总额有所减少,也可以通过压缩收费成本和行政执法成本进行弥补。更重要的是,海南的经验证明:平均30%的税率完全可以免掉包括过桥过路费在内的种种费用。

  燃油税开征迫在眉睫,在大家对税率和免费范围莫衷一是的时候,海南省相关部门应该现身说法,介绍征收经验,给大家算一笔细账,让讨论和听证不至于陷入空谈。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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