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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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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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利,受害人竟帮罪犯作伪证
  一宗普通的合同诈骗案,二审期间,风云突变——受害人突然提供了一纸“退赃证明”,以表明被告人私底下退了钱。“一般来说,被告人退赃都选择在法庭上进行,以表明态度,希望获得轻判,有谁会私下里‘悄悄’进行?”主审法官疑窦顿生,随即展开缜密调查,一场荒唐的“退赃交易”浮出水面……

  娱乐中心老板“娱”了建筑老板

  这起合同诈骗案的被告人姓邵,浦口区桥林镇人,今年51岁,是南京一家休闲娱乐中心负责人。

  说起邵某的骗术,很简单却很有效。去年3月初,他抓住很多个体建筑老板急于接到工程的心理,放口风称手上有个“南京某老年公寓”工程项目即将开工。不出邵老板所料,风声放出去后不久,吸引了不少个体建筑老板的“眼球”。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邵某通过与他人签订工程协议或合同,收取了工程押金、质保金或资格预审费等,先后骗取孔某、刘某等6人共计39.5万元。其中,受骗最重的刘某被骗19.5万元。去年11月5日,孔某等人见工程迟迟没有说法感觉上当受骗,于是报警,邵某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7月,一审法院认为,邵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1万元;追缴邵某违法所得39.5万元,分别发还给6名被害人。

  退赃证明突现引起怀疑

  邵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刑二庭资深女法官贺凌云成为此案的主审法官。

  就在该案二审期间,昔日的受害人刘某突然向贺凌云法官提供了一份“退赃证明”,称邵某案发后,只欠他17.5万元,而非19.5万元。并且这17.5万元,也已由邵某家人于一审宣判后的9月份退给他了。与此同时,邵某弟弟以及邵某女儿均出面证明了此事。邵某的辩护人也因此以邵某认罪态度较好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一般来说,被告人退赃都选择在法庭上进行,以表明态度,请求从轻判决,有谁会私下里悄悄进行?”审判经验丰富的贺凌云法官将事情经过仔细梳理后,总感觉不对劲,于是展开调查。

  肮脏的退赃交易

  真相终于大白。原来,邵某案发后,刘某担心,如果邵某真坐10多年的牢,那他可能一分钱也要不到了。正好,邵某家人和王某来找他,向他承诺,只要刘某作证已拿到了钱,那邵某只需在牢里待1个月就能出来,而邵某家人保证在邵某“出狱”1个月内,还给刘某6万元钱。“能要回一点是一点,6万元也算不错了。”抱着这样的侥幸,刘某答应参与这一行动。事实上,刘某根本就没有拿到17.5万元。10月23日,南京中院二审开庭。终审认定邵某的诈骗总额为37.7万元,其中刘某被骗17.5万元。原审判决量刑适当。法院对退赃伪证不予采纳,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通讯员 赵兴武 记者 宗一多

  

  ■法官点评

  刑事案件,事关重大,有时甚至人命关天。因此,市中院要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为确保案件的质量,全市法院在重大案件的质量把关程序上创设了案件的质量把关制度,即承办法官、合议庭、业务庭、院长、审委会“五级把关制”,对重大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上都起到关键作用。此案是南京法院刑事审判法官落实“五级把关制”,严把案件质量关的一个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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