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栖民 记者 马乐乐)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几年后,杨女士因为“岗位消失”下岗了。让她觉得难过的是,自己的岗位明明还在,只是单位突然将自己岗位改头换面,还提高了岗位的学历门槛,这才导致自己丢了饭碗。
6年前杨女士被栖霞区一家生产汽车用品的企业聘用,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她被公司安排在技术部里的技术资料员岗位上。
2006年11月,杨女士所在的技术部名称变成了产品工程部,杨女士仍然是技术资料员。又过了几个月,公司再次调整,这次技术资料员的岗位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文件控制中心”。公司通知杨女士:“你的岗位消失了,公司给你安排了装配工岗位。”
原来,在公司对“文件控制中心”的《岗位描述》中,这个岗位的职员文化程度被定为大专以上,而杨女士原先所从事的技术资料员的《岗位描述》只要求文化程度是高中。杨女士坚持不服从单位的安排,单位于是将她解雇。“事实上,技术资料员这个岗位仍然存在,单位仅仅是利用内部结构调整在玩文字游戏。”杨女士很气愤。
杨女士将单位告上了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裁决撤销单位的解除合同决定。此后单位告上栖霞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原本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单位认为杨女士学历未达到“文件控制中心”条件,应为她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安排的岗位应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且进行必要培训,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日前,法院判决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