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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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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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待费,难度真的还很大
  ■相关评论

  我细细一想,觉得公开办负责人“公开招待费难度极大”的表态并非虚言,自有其“道理”。

  首先,如果相关部门对温洪祥的申请置之不理,温洪祥又该如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温“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但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举报通常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招待费中的很大一部分,说不定正是被用来招待这些机关中人,共同的利益决定了他们的“调查处理”很可能会不了了之。倘若真的“严肃”起来了,难道下次来沈阳竟吃路边小店不成?

  当然,《条例》还赋予了温洪祥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冗长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很可能会让温洪祥望而却步,况且,《条例》本身对司法救济途径也没有很好解决。今年5月1日《条例》开始生效后,各地纷纷出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这些案子闹嚷了一阵之后大都无疾而终,就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退一步说,即便是这些部门愿意公开这些财务账目,谁又能保证公开的就是真实的?我敢说,假如沈阳市相关部门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公开账目的话,那么这个账目肯定也是完全符合规定的。道理很简单,还有多少部门没有自己的小金库?更何况,在许多情况下,招待客人,吃喝玩乐的花销,自有明白的企业主动买单,这些开支当然也都是不会入账的。

  但温洪祥的努力,却仍然很有意义。他提醒大家,我们有权知道官员们花了纳税人多少钱,公众有权向官员提问,而官员也有义务回答公众。此外,此事“难度极大”也提醒我们,建设一个透明的政府,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即便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需要人大真正负起监督、问责的责任,需要媒体和公众行使监督权。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不是建设透明政府努力的结束,而仅仅只是开始。(邬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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