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时评/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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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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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行政收费别戴“保增长”的帽子
  ■热点纵论

  我一向认为,五花八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国的普通百姓和企业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负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一负担之沉重,甚至已经超过了税收的负担。自然而然,规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舆论长期以来的呼吁。

  国家发改委14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发改委还特意作出了说明:此举是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1月15日《新京报》)

  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当然是很好的事情,但发改委后面作出的说明却让人心里感觉不是滋味——很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本来就是收得没道理甚至不合法的,对其进行清理是理所应当的事,为什么非要跟给企业和社会减负联系起来?为什么要戴上一顶“救经济”的帽子?

  请不要怪我吹毛求疵,我实在是很担心:如果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是危机之下的应急举措,等到危机过去之后,各种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会不会换个脸面再冒出来?比如说,已经取消的暂住证工本费,会不会变身为暂住证登记费?这样的例子其实并不鲜见。我国过段时间就要停收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奇怪的是,这么多次清理下来,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居然还是那么多,这其中就有一部分项目是改头换面重新出现的——在《行政收费法》还是空白的前提下,行政权力要找个收费的由头,那真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了。

  有的人说,要彻底遏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乱象,制定《行政收费法》从源头上限制权力是根本。这话当然很有道理,但我们都知道,一部法律的制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尤其是这部法律涉及到政府部门的现实利益,其博弈过程必然会更加漫长,因此,一味指望《行政收费法》很有点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味道。我的意思是,制定《行政收费法》当然是个方向,但在如今的情况下,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只能更大程度上依赖发改委等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最起码,发改委等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清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他们应该系统推进的工作,而不是可以戴上“救经济”帽子的临时举措。即便没有目前的全球金融危机,发改委也能稳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和清理工作,这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最终纳入法治轨道的希望所在。(冬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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