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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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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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牢里,父亲擅卖房
出狱后对簿公堂,父亲赔钱
  快报讯(通讯员 小杨 记者 吴杰)小王坐了两年牢出来,发现自己也有份的房子被父亲卖了。小王想到父亲现在的房子里居住,但是遭到拒绝。为此父子俩反目成仇,小王将老王告上了法院,要求从卖房款中分得应属于自己的部分。近日经过二审,法院判决老王付给小王6万元。

  老王本来有一处产权房,后来遇上拆迁,用产权置换的方式,得到了一处拆迁安置房,虽然当时小王还未成年,但一家三口都为安置人。2005年,小王因为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当他出狱回家的时候,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家已经变成了别人的家。家里的陌生人告诉小王:“这套房子我向老王买下了,24万房款都付清了。”

  小王听完吃了一惊,因为他是安置人之一,房子他也有份,“怎么卖房也不和我商量一下”。于是,小王找到父亲。老王告诉他:“我和你妈离婚了,房子我也卖了。”小王就要求住在老王家中,老王不答应,让小王出去租房子。父子俩因此发生矛盾,小王一怒之下,将老王告上了法院。

  小王认为,他是安置人之一,对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父亲未经他同意就私自卖房是违法的,要求得到合理的补偿。老王则认为,当年小王还未成年,所以拆迁安置的时候单位将小王也作为安置人。现在小王已经成年,作为父亲就没有义务再给儿子地方住。

  法院认为,小王在服刑的时候已经是成年人,而且作为安置人之一,对房屋享有使用权。老王在没有得到成年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该房屋,侵犯了小王的使用权。所以法院判决老王补偿儿子损失6万元。一审判决后老王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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