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0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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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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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能否参与“攀钢系”整合
  最晚18日见分晓

  “攀钢系”昨日刊登的公告使得一度被认为无缘参与整合的钢钒GFC1预期陡然改变。而闹得沸沸扬扬的权证持有人能否参与整合从而获得现金选择权最晚将在本月18日得到明确。

  根据相关规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当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前三个交易日内刊登实施公告。大通证券研究员欧阳晓辉认为,如果“攀钢系”整体上市要在权证行权之前的11月28日之前进行,那最晚必须在11月18日发布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否则,钢钒GFC1持有人就将享有现金选择权。

  国泰君安研究员崔婧怡认为,攀钢的重组方案有可能略微变化而将权证行权者纳入现金选择权范围,但整个重组方案不会推迟太久,应该会在年内完成。另外,她认为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收益水平已经具有相当吸引力,保证10%的流通股东选择第二次行权应该问题不大,因此退市风险也大大降低。

  市场此前之所以普遍预期钢钒权证无缘获得现金选择权,主要是判断整合完成后的新攀钢需要权证持有人行权去确保上市地位。

  快报记者 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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