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0版:踩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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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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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问答
  问:我最近正在办理贷款,因为进入降息周期了,所以我想问贷款合同上的利率调整应该是按周调整、按月调整还是按年调整更能省钱?

  答:浮动利率“按日调整”最合算。以往在升息周期中,大多数银行对利率升降都实行按年调整,即一年内无论利率升降几次,借款人都要到次年的1月1日再享受新利率,在升息期,这对借款人有利,可以享受几个月的低息期,但在降息期,按年调整就要白白多付利息。

  现在,凡是申请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均可以选择“按年”或“按月”调整利率的方式。因此在进入减息通道的时候,贷款人在签署相关合同时最好选择“按月”调整的方式,可以尽可能节省利息支出。

  目前,部分银行也正在考虑在贷款合同中修订按年调整的条款,实行按月或按日调整。这样,银行在利率调整后的次月甚至次日就能按新利率与借款人结算利息。所以,购房者一定要仔细看看房贷合同,因为在降息周期,按年调整对借款人是最不利的,按日调整则是最合算的。

  

  问:我在招商银行办理了循环贷,也就是说随时可以还也可以贷,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降息的大背景下有何利弊?我需要做贷款方式的调整吗?

  答:在升息期,有些需要装修、子女教育用钱的购房人,往往会在办理房贷时多贷一些款,他们的想法是将来利率可能更高,不如现在适当多贷一些款,以免将来再办贷款时麻烦。实际上,眼前为将来的需要贷款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算的,尤其是在降息期。建议购房者及具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在满足银行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如按揭开放账户、个人循环授信、循环贷款等具有循环功能的贷款,这样,办理一次抵押就可以满足多次贷款的需求。比如,借款人购买100万元的房产,银行一般可以给予7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购房者可随时归还贷款,减少利息支出,随时支取贷款,以备不时之需。基于这些原因,您已经办理了循环贷这种业务,在降息情况下,不需要调整。

  快报记者 费婕

  咨询热线:8478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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