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信贷放松 居民房贷却锐减
· 10月份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2%
· 并购贷款有望月内开闸
· 前10月进出口总值超过去年全年
· 宁波银行将增加40亿中小企业贷款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并购贷款有望月内开闸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可能修改

  并购贷款有望月内开闸

  中资银行或许很快就能为自己的对公客户开展一项全新的信贷业务。

  昨日,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关于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文件将很快出台,“估计就在这个月”。

  此前,央行副行长苏宁曾公开表示,将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并购贷款的可行性,推动该领域的立法,制定相关监管标准。苏宁当时表示,我国企业境内外并购实践都要求尽快研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适当的时候对《贷款通则》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据介绍,1996年央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据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介绍,从国际上来看,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一项普通的贷款业务,但国内的商业银行因为《贷款通则》的上述规定而受到限制。

  上述知情人士称,以前一直没有开展并购贷款是因为风险高,而中资银行缺乏对冲风险的工具。“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要对冲其他风险,就把并购贷款当工具用。”他认为,现在推出这项业务也是符合市场需求的。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都要有利于企业发展,要从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方面,采取多种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

  不过在具体业务的开展上,监管部门还是有所限制。“毕竟并购贷款的风险还是很大的。”上述知情人士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对于企业并购后的发展前景以及风险该如何考核,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例如,A企业要到银行去贷款,对B企业进行并购,贷款上限应该怎样限制?”郭田勇提出,是应该以并购的规模来看,还是以A企业本身的资本金情况来决定,“都需要在相关的文件中予以明确”。

  郭田勇认为,并购贷款的推出还是有其积极的意义,关键是从方向上要有所界定。例如,很多符合未来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要去并购相对较弱的企业,金融机构应该给予积极的支持。据《第一财经日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