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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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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公开应得奖金明细表
游泳中心:计算方法有误
  快报讯 为了便于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的调查,于芬近日对外公开了自己应得奖金的明细表。不过,对于于芬提供的这份明细,游泳中心昨天并没给予认同,他们认为清单上奖金的计算方法还有待商榷。

  据了解,于芬本人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7月3日出台公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及2006年《关于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来计算奖金数额的。尤其是在后一个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教练在培养出一个奥运冠军后,应获得与该运动员相同的奖金金额,即20万元。如此一来,于芬单从伏明霞一名队员身上就应该得到超过100万的奖金。

  对于于芬提供的奖金明细,游泳中心并没有认同。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于芬所说的20万是2006年才新规定的,并不适用于2000年获得奥运冠军的伏明霞。在《关于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奖金金额,仅仅适用于2004年奥运会和2006年以后的各大国际赛事。而2004年奥运会前的奖金,则是执行的旧标准,即冠、亚、季军分别为8万、5万和3万。”(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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