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霸王花”搭高速入侵紫金山
· 河西建288米世界贸易中心
· 跑到“鸟天堂”,鸟没了
· 七成茅厕变卫生间
· 自来水趸售差价该归谁?
· 企业拖欠工资被重点监控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自来水趸售差价该归谁?
自来水公司:趸售优惠=物业抄收费
  近日,不少读者打电话向快报咨询,他们所住的高层建筑实施了自来水趸售,物业收取的趸售差价是否该归业主所有?

  记者从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获悉,对于高层建筑等需要二次供水的小区,实施趸售优惠,是为了解决物业抄收的人工费的一个办法,一般趸售优惠为水价的8%-10%。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业代为抄收水电气等费用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同时,供水部门不能像多层建筑那样重新铺设管道实施抄表到户,因此,物业代为抄收不可避免。如果没有趸售优惠,没有哪家物业愿意管这个事,水费的抄收也就成了难题。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抄收管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趸售优惠实际上就是给物业的抄收人工费。这部分收益业主就不要再计较了,因为居民用水价格是政府定的,是没有任何优惠的。

  快报记者 鲍铭东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