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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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掴阎崇年者状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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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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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阎崇年者状告公安局
  快报讯(记者 陆媛)10月5日,著名学者阎崇年在无锡市新华书店签名售书时,遭到安徽籍男子黄海清的掌掴。后黄被无锡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金。昨天,记者从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得到证实,黄海清向无锡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黄海清认为对其所处的行政处罚偏重,只能是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据此要求提起行政诉讼。昨天,快报记者联系上了黄海清的代理律师林权勇。他认为,无锡警方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显然过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阎崇年虽然是74岁的老人,但黄海清打的这一记耳光构不上情节严重,也谈不上后果严重。因为阎崇年没有做伤情鉴定,甚至连表皮伤都没有,而是继续签名售书。所以,从情节上来看应当是轻微的,难道就因为对方是名人就作出这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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