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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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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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协议真荒唐逾期不还嫁对方
  “我怎么会签这种不平等条约,真是脑子进水了。”昨日,家住四川洪山竹苑小区的岳女士拿着几天前与朋友乔先生签订的“逾期不还钱就嫁给对方”的协议,后悔不迭。

  不久前,25岁的岳女士挑中一套商品房,觉得贷款利息太高不划算,便与家里商量,找自己的朋友借钱一次性付清房款。

  岳女士称,她与乔先生是好友,当她提出要借10万元钱时,乔先生便说:“那你还不起是不是嫁给我呢?”“好啊!”两人半开玩笑着就把还款条件定了下来。

  乔先生随即帮岳女士起草了借条,写着“本人岳某,今欠乔某人民币10万元整,须于2009年10月30日前还清,如规定期内还不清欠款就嫁给乔某”。正为房款有了着落而庆幸的岳女士没想太多,便在借款人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拿到借款回家后,岳女士越想越不对,便与父母述说此事。“你万一还不上呢,难道真的嫁给他,这不是拿婚姻当儿戏吗?”父母的提醒让女儿顿感慌乱。

  昨日,岳女士找到乔先生试图重签借条,但乔先生表示自己确实心仪女方,绝非玩弄感情。

  对于这份协议的合法性,珞南街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表示,“还不清就嫁”的说法违反婚姻自由,是无效的,但还款金额、期限等其他内容合法有效。

  据《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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