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思想之曹林专栏】
引起举国媒体声讨的“警方收赞助费”事件有了后续报道,陕西神木警方虽然在舆论压力下承认此举“不妥”并承诺坚决退还赞助费,但对收费行为进行辩护,该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真不该去,但我又想协会主要是给我们集资,不去不好,去吧明显感觉不合适。最后在煤焦协会再三邀请下,才参加了座谈会。(11月11日《法制日报》)
好一个“再三邀请下才去了”,警方仿佛成了被迫收费的受害者,让人不由得想起许多贪官落马后假扮受害、故作无辜的自辩:许多时候不收钱会伤害到热情的送钱者。
没有什么好辩护、遮掩和修饰的,这显然是一起当地警方利用公权向企业收保护费的行为。因为警察在发生矿难时可以选择严格执法或视而不见,执法的松紧甚至决定着煤矿的命运,这种巨大的权力又得不到有效的约束,所以他们有资本、有条件、有利益驱动向煤老板们收钱。他们就是用公权掠夺民财的敲诈勒索者,只不过以“座谈会”、“赞助费”、“自愿”、“赞助公益”等话语和修辞给勒索披上了一层道义外衣。如果警察不掌握着权力,如果没有警察或明或暗、或软或硬的表示,在经济如此不景气的情况下,煤焦协会和煤老板怎么会“犯贱”到把巨款往警方手里塞?
但当地警方深知,无论自己这时怎么把自己打扮成无辜的受害者,委屈地抱怨自己是在煤老板们“再三邀请下”才参加座谈和接受赞助费——煤焦协会和煤老板们都不会站出来反驳的,只能咬着牙承受所有推来的责任,甚至会体贴、识时务地将责任往身上揽,因为这些煤老板们以后还要在这个地盘上混,以后还得处于当地警方的管制之下,他们怎么敢反驳和得罪警方。即使是被“强奸”,也要说成是“两情相悦”。如此考量下,警方丝毫无须顾忌煤老板们的反驳,可以利用话语权和身份优势轻松地将自己打扮成受害者。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