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得了肠易激综合征,2003年9月13日,今年48岁的吴女士来到厦门市一家大医院(以下简称“大医院”)治疗,但住院到当年10月21日时,吴女士说,当时因为一些事跟院方吵了起来,“没想到保安就把我拉上救护车,强行转送到治疗精神病的专业医院。”
转入专业医院后,医生对吴女士使用了抗精神药物、激素等进行治疗。“他们把我双手双脚绑住,然后捏着鼻子强行灌药!我就那样被折腾了22天啊!”吴女士认为,她入住大医院治疗时神志清醒,生活完全能够自理,无任何行为异常。大医院未经她及家属同意,强行将她转送到精神病专业医院。两家医院侵犯了她的合法权利,致使她的身心健康遭受了严重的伤害。
这官司一打就是5年,在二审败诉后吴女士还是坚持申诉,而且在市中院的指定下,她取得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新鉴定书。
为吴女士打官司的杨毅律师指出,专业医院仅凭几项指标便认定吴女士患有精神病的行为是不对的,人在特定情况下情绪出现波动是正常的,而两次鉴定结果都一致认为吴女士没病。
据《厦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