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5%黄线、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被上市公司收回
阳光发展近日披露,截至2008年11月6日收盘,自然人周春芳、李京泰(两人为夫妻)共买入阳光发展股票584.3596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阳光发展总股本的6.14%。
从公开披露的两人买卖股份的资料来看,两位的行为违反了超过5%股份即须举牌的规定。另外,两人在买入股份越过5%黄线后,还有卖出行为,又构成了短线交易。
据阳光发展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07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22日,周春芳、李京泰共买入阳光发展股票252.7604万股,占总股本的2.66%;2008年5月15日至11月6日,周春芳、李京泰实际共买入阳光发展股票333.3192股,合计共买入阳光发展股票584.3596万股,占总股本的6.14%,具体买卖情况见下表。
记者按照购买价格的最低价估算,该夫妻二人上述买入行为耗资已达1925万元。按正常估算,其耗资肯定超过2000万元。据称,二人持股目的是其认为公司股价低估,看好未来发展前景。但同时又称,在未来12个月内无计划通过深交所继续增持公司的股票。因此,分析人士根据二人买卖股份情况分析认为,2007年两人买入阳光发展的价格都在13.70元/股之上,而近6个月的增持基本都是越跌越买。由于阳光发展的股权并不分散,因此两自然人的举牌应该与控股权关系不大,近6个月的频频增持可能是由于去年被套之后所进行的补仓。
阳光发展披露,由于周春芳、李京泰未意识到《证券法》中规定,合计持股超过5%需要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由此触发了持股超过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直至2008年11月6日才向上市公司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触及5%的“黄线”之外,周春芳、李京泰可能还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8月26日这一时间段,两人共持有5158746股阳光发展,占公司总股本5.42%,但其间又卖出过45050股。
由于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阳光发展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快报记者 彭友
■周春芳、李京泰今年买卖阳光发展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