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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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和煤老板签了张“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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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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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煤老板签了张“卖身契”
  ■今日视点

  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打着“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的旗号,把辖区内的70余煤老板拉到内蒙古境内,开了一次座谈会,当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这次会议既没有悬挂任何标语,参会公安干警也没有人穿警服。

  (11月9日《三秦都市报》)

  这样的“座谈会”,就是不折不扣的一次权力寻租行为。之所以要把会议拉到外地开,不让警察身份公开,都是为了对这种丑恶行为百般掩蔽罢了。其实,类似的权力寻租现象,这些年也在许多领域里发生过,比如,媒体曾报道,走私集团为海关关员发“工资”,煤老板为地方安监局建豪华办公楼等等。现在,连公安局也按捺不住“发财冲动”,以集体名义,来出卖公权力的正义。这样散发出浓烈腐败气息的行为,实际上喻示着一些地方的警察滥权正在走向扎堆化。

  这种情形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是极其巨大的。比如,就以这家收取赞助费的公安分局为例,其辖区内有近百家煤矿。现在向煤老板收取巨额“赞助费”,意味着公权力也同时交上了一份“卖身契”——难怪有公司老总当场就说:“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队伍了”。而遏制矿难之类的事故发生,对不法责任主体进行打击,更离不开强有力的执法力量。如果维护公共安全的警察,变成了私人老板的保镖,谁还能指望他们能公正执法呢?谁又能保证,那些因投入大量赞助费而获得相应“司法豁免”的煤老板们,不会因此就为可怜的矿工们掘下了一座座可怕的坟墓呢?

  正因如此,当前在某些地方出现的执法者腐败滥权扎堆化的端倪,才更应该引起重视。毕竟,这种集体滥权与腐败现象,很容易以“集体”的名义形成监督盲区,如果被长期蕴蓄,最终就会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与形象遭受到巨大破坏。(苏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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